海鹽縣人民政府關于同意于城鎮2021-16號地塊等7個項目征收集體土地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的批復
鹽政函〔2022〕43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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縣自然資源規劃局: 你局《關于于城鎮2021-16號地塊等7個項目征收集體土地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的請示》(鹽自然資規征〔2022〕5號)收悉。經縣政府研究,現批復如下: 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》有關規定,同意你局所擬定的《征地補償安置方案》(編號:〔2022〕第14號、〔2022〕第15號、〔2022〕第16號、〔2022〕第17號、〔2022〕第18號、〔2022〕第19號、〔2022〕第20號),請盡快落實征地補償安置政策。 特此批復。 海鹽縣人民政府 2022年2月22日 (此件公開發布) |